首页 - 港股 - 港闻资讯 - 正文

“扫货”港股 险资海外配置日趋多元化

险企“出海”要合规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走出去”节奏也受到国内监管政策的影响。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完成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加强境外风险防控。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限制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开展境外投资。

从保监会批复的险企境外投资资格来看,2017年以来,保监会仅批复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开展境外投资业务资格。这与2015年保监会共同意6家险企和1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2016年两家险企获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形成明显的反差。

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整治的三大重点之一就是,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领域。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险资运用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并没有太大变动,仅在境外投资方面新增了深港通试点。

“现阶段有很多险企使用海外融资或内保外贷的方式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指出,未来这一投资方式可能还会延续。在资产配置种类方面,境外投资的品种较为集中,以股票、股权和不动产为主,且股票大多是内地公司A+H股上市的港股部分。不过,2018年可能不会出现类似2015年、2016年新兴险企以及中小型险企纷纷买入港股的情况。

对于险企未来不动产投资的布局,陆韵婷认为,预计未来险企对于一些发达国家不动产的投资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将不再能配置大量资金投向这一领域。

平安证券缴文超认为,目前险资境外投资规定投资种类涵盖货币市场类、固收类、权益类及不动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在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随着保监会提出要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未来,险资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增速可能会受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