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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零跑科技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4-15 1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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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消息,证监会对零跑科技出具再融资申请反馈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对零跑科技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5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对零跑科技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1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零跑科技

一、请结合你公司项目备案和建设情况说明申请材料中涉及新能源汽车整车产能内容的准确性;结合你公司产品定位、研发费用、同业可比分析等情况说明申请材料中涉及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发展前景等内容的准确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根据公开报道,你公司主营产品存在故障频发、安全隐患、延期交付、集体召回、消费者屡次投诉等情况,请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你公司存在直接持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多个合伙企业的情况,请说明设置相关合伙企业的原因,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说明你公司股东中宁波华旸投资、长沙诺丰等合伙企业是否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大华股份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交叉任职等情况,是否具有资产、财务独立性,并提供具体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你公司曾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就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自查,并说明前期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七、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资管计划)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的原因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八、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和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九、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程序,如涉及,请补充说明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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