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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际部:对维天运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11-26 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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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证监会国际部对维天运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国际部:对维天运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11月26日,证监会国际部对维天运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6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1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维天运通

一、 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的规模,如果计划按照上市后占比15%的数量发行(不含超额配售),是否满足上市地公众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计划按照上市后占比25%的数量发行(不含超额配售),请补充提供完成发行及全流通后的股权比例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 请详细说明本次发行及“全流通”前后外资持股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 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说明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新股东增资款项是否缴纳完毕,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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