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4-02 18:4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

据银保监会网站4月2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被罚款50万元。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公账户短信通知服务业务侵害客户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改正,并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显示,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