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物美商业(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建议撤销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H股上市地位的议案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4四日举行的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公告显示,由于H股条件已悉数达成或获豁免,H股要约于2015年12月24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由于H股要约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而内资股要约系以H股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获宣佈成为无条件为前提,故内资股要约亦于2015年12月24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公告提示,除非H股要约获延长,否则接纳H股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将为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4点整。H股在联交所的预期最后交易日将为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预期H股将自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9点整暂停在联交所买卖,直至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点整H股在联交所撤销上市地位为止。
此外,应物美商业要求,公司H股已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点整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物美商业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点整恢复H股在联交所的买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10月20日晚,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物美商业(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
公告宣布,于2015年10月5日,董事会接获公司控股股东物美控股发出的通知,物美控股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物美香港,拟根据收购守则就H股及内资股进行自愿有条件要约,倘落实,此举将导致物美退市。
公告显示,按现金要约价每股H股6.22港元,以及H股要约涉及的H股总数为5.35亿股H股计算,H股要约的最高价值约为33.29亿港元;按要约价每股内资股人民币5.07元,及内资股要约涉及的内资股总数4383万股内资股计算,内资股要约最高价值约为人民币2.22亿元。
要约项下应付的代价,是根据公司最近期刊发的财务资料、要约人对公司业务前景以及市场地位的评估,再加上股份的市场价格趋势厘定,价将以现金支付。
物美表示,若H股要约一旦成为无条件,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2条作出退市申请,将以公告形式知会股东有关H股的最后买卖日期及退市将会生效的日期。
于联合公告日期,物美控股要约人及一致行动人士于7.07亿股内资股及142万股H股中拥有权益,合共相当于股份约55.03%,分别占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约94.16%及全部已发行H股约0.26%。
对于退市理由,物美方面称,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经营大型超市和便利超市。近年来,集团的盈利状况一直受到日益上涨的人工及租金成本,以及源自线上及线下运商竞争的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物美控股H股自2003年11月21日起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并自2011年6月30日起透过从创业板转板方式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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