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适当拓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此前,险资境外投资只有我国香港主板市场。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通知》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我国香港市场扩展至《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二是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具备的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债项均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调整为债项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以符合国际投资惯例;三是增加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有助于优化境外股票资产配置。同时,由于香港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在境内开展,放开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也符合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当然,放开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把控。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这次变化在风险管控方面,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采取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的模式,该专业机构投资团队资质已有较高要求。因此,《通知》将委托人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改为保险机构应当参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落实境外投资业务风险责任。
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这比2012年末险资开放境外投资之初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机构逐步开始保险资产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跃度与影响力日渐提升。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适当放宽境外投资范围条件基本成熟。因此,为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进一步扩大保险资产的国际配置空间,优化配置结构,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保险资金更多的海外布局。在这样形势下,中国保监会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拓展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资产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获取更稳定的投资收益,体现了进一步开放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意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此前,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新华保险等大型保险集团公司在业绩发布会上都纷纷表示,将加大力度布局海外市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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