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15日消息:港交所(0388)及证监会考虑一系列方案,包括引入除牌制、引入庄家制,以及要求港交所放宽指定公司的上市申请,毋须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法律意见无异议函」,以提升本港上市公司素质、改善股份流通量,吸引公司来港上市。
目前港交所要求所有涉及中国资产或业务的公司上市申请,都必须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法律意见无异议函」。市场人士希望港交所可作放宽,以配合内地法规,而且此例一松,预期内地民企、港资或台资背景公司来港上市将更为活跃,为港股注入动力。
据悉,中国证监会对此事态度开放,因为按照条例,境外注册公司上市申请由当地证券机构监管,但由於目前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出「中国法律意见无异议函」,故此中国证监会便按接获的申请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