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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50ETF发起式联接A,富国创业板50ETF发起式联接C: 富国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14: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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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称“本基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544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销机构咨询。
买事宜。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对象
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目标 ETF 基
金带来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股票期权
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特殊风险、基金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终止清盘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
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富国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 50ETF 发起式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859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860
  ETF 联接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
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
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
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其他投资者)
   M<100 万元            0.10%                1.0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可得到 9,903.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
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6%)=1,998,800.72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800.72=1,199.28 元
  认购份额=(1,998,800.72+30.00)/1.00=1,998,830.72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可得到 1,998,830.72 份 A 类基
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本金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3.00 元,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司直销中心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理)。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SWIFTCODE                     ICBKCNBJSHI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15:00 前受
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理)。
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完成。
               六、退款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
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
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
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存续期间:无限期
   (三)销售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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