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新能源(03395.HK)发布公告,于2025年3月1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贷款人刘志学先生订立可换股债券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于到期日(或违约事件发生的较早时间),以(a)现金;(b)资本化股份(以港元计值,每股资本化股份的认定价格为0.20港元);或(c)(a)及 (b)项的组合,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连同其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a)、(b)或(c)中的付款形式应由公司和贷款人共同商定。于可换股债券协议日期,由贷款人借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151.51万美元(相当于约1179万港元或约211万加元)。
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吉星新能源港股市值3921.65万港元,在燃气Ⅱ行业中排名第24。主要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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