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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集团(1560.HK)申请延期寄发通函,出售物业交易已获股东书面批准。

(原标题:星星集团(1560.HK)申请延期寄发通函,出售物业交易已获股东书面批准。)

金吾财讯|星星集团(1560.HK)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公告,宣布已获得主要股东陈文辉先生及Star Properties Holdings (BVI) Limited的书面批准,以进行出售物业的主要交易。由于已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将不会就此举行股东大会。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公司通常需在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通函。然而,星星集团申请并获得豁免,将通函寄发期限延长至不迟于2026年2月27日,以便公司能够提供截至该日期的最新财务信息。 此次申请豁免的原因是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确定通函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向股东提供最新、最准确的财务状况。公告中提到,公司已与主要股东达成一致,并获得了必要的书面批准,这为公司节省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和资源。 星星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文辉(主席兼行政总裁)和张慧璇,以及非执行董事徐颖德、严国文,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桄博士、李仲明和陈华敏。 此次交易涉及的股东批准股份总数为440,710,8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约68.7%。这一高比例的股东支持表明主要股东对公司出售物业交易的认可和支持。 公告强调,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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