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天瞳威视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认定标准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天瞳威视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等事项。据港交所10月31日披露,苏州天瞳威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银国际、汇丰及华泰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天瞳威视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完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四、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你公司业务模式及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五、请说明:(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及销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以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就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请说明同时设置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必要性,涉及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相关激励对象取得激励份额的资金来源,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天瞳威视是以软件为核心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该公司向全球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智能驾驶解决方案,涵盖L2-L2+级及L4级自动化水平,并在各个自动化级别领域均实现了卓越的商业化往绩。
在L2-L2+级解决方案领域,该公司提供智能行车与泊车解决方案以及具备诸如 DMS等主动安全功能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根据灼识谘询的资料,按2024年装机量计,该公司是中国第二大同时提供行车与泊车解决方案的以软件为核心的L2-L2+级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第三大DMS解决方案提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