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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长春高新(000661.SZ)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途等

来源:智通财经 2025-11-14 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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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股消息 | 长春高新(000661.SZ)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募集资金用途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示10家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公示提到要求长春高新(000661.SZ)补充说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等。据港交所9月29日披露,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高新)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信建投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长春高新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上层投资人吉林省信政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穿透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二、请结合股票质押原因、合同履行情况、相关主体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前后,你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是否导致发行人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五、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目前仅核查重大方面。

六、请补充说明:(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完善法律意见书。(2)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招股书显示,长春高新是一家创新驱动型医药集团,业务覆盖治疗性生物制剂、化学药品、疫苗及中成药,涵盖中国所有主要药物注册类型。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公司是国内少数在上述药物类型均实现研发、生产和商业化全产业链能力的制药企业之一。公司已在内分泌及代谢疾病、女性健康、免疫及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疫苗及中成药领域建立了强大且多元化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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