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建邦高科二次递表港交所 为中国知名的银粉供应商)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11月6日披露,建邦高科有限公司(简称:建邦高科)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信建投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此前报道显示,建邦高科于5月2日所递交的港股招股书满6个月,于11月2日失效。
招股书披露,建邦高科是中国知名的银粉供应商,拥有逾十多年的运营经验,集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能力于一体。公司的银粉产品主要用于光伏银浆(生产光伏电池的关键原材料)的生产。公司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公司生产高端银粉的能力,该等银粉最终用于生产更新型的光伏电池或其零部件,包括PERC电池及TOPCon电池的正面细栅以及HJT电池及xBC电池的导电栅。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中国光伏银粉销售收入计,截至2022 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公司分别在所有国内生产商中排名首位、首位及第三,市场份额分别为10.1%、10.0%及9.8%。
公司已开发出独立、全面的银粉生产技术和工艺系统,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使公司通过提供广泛的银粉产品而迅速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和产品需求,最终用于生产所有主流光伏电池,包括PERC、TOPCon、HJT及xBC电池。公司的生产技术专业知识涵盖银粉制造的所有关键方面,并在建立及维持公司在中国银粉生产行业的市场地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拥有19项发明专利及26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大部分与光伏银粉生产技术和工艺有关。
该公司的竞争优势为:一家中国知名的银粉供应商,拥有逾10年的经营经验,集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于一体;以强大的研发能力为后盾的独立且全面的银粉生产技术;丰富优质的银粉产品组合;与关键上游及下游合作伙伴的长期稳定合作;富有远见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财务资料
收入
2022年至2024年,建邦高科实现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7.59亿元、27.82亿元、39.50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年截至8月31日止八个月,该公司收入为28.31亿元人民币。
年内利润
公司的年内利润从2022年的人民币2420万元增加至2023年的人民币5989万元和2024年的人民币7902.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银粉产品的销量增加而导致收入增加所致,而银粉产品的销量增加主要归因于公司持续成功应对不断变化的光伏银粉产品需求以及中国政府利好政策促进了整体光伏电池产业快速发展。公司的期内利润由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八个月的人民币7763.2万元减少至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八个月的人民币5271.4万元,主要由于市场利润空间整体下降及银粉销量减少。
毛利率及净利润率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八个月,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3.4%、 3.9%、3.3%、2.9%,净利润率则分别为1.4%、2.2%、2.0%、1.9%。
行业概览
据招股书披露,由于银粉销量持续增长,全球银粉销售收入由2020年的人民币543亿元增至2024年的人民币131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4.7%。同期,中国银粉销售收入由2020年的人民币316亿元增至2024年的人民币99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3.1%。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高于销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乃由于银粉的平均售价上升。
随着银粉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以及银粉平均销售价格的稳定上涨,银粉销量的不断增加,预计2029年全球银粉销售收入将达到人民币2929亿元,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4%。同时,中国的银粉销售收入预计将于2029年达到人民币2297亿元,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8.3%。
全球银粉销量由2020年的1.16万吨增至2024年的2万吨,复合年增长率为14.6%。同期,中国银粉销量由2020年的7000吨增长至2024年的1.57万吨,复合年增长率为22.4%。 2029年,全球银粉销售量预计将达到3.06万吨,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9%。同时,中国银粉的销量预计于2029年达到2.5万吨,2024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9.8%。
光伏银浆乃银粉的主要下游应用之一,以2024年全球银粉销售收入计算,光伏银浆约占31.9%,以2024年中国银粉销售收入计算,光伏银浆约占39.0%。
董事会及高管资料
该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获准重选连任。
股权架构
招股书显示,Cerulean Harbor由PoplarC Holding(作为由PoplarC Trust全资拥有之代名人)及Azure Harbor(由陈先生全资拥有)分别拥有99%及1%权益。根据PoplarC Trust,Vistra Trust (Singapore) Pte. Limited透过PoplarC Holding及Cerulean Harbor以信托方式为Azure Harbor的利益持有本公司股权。Cerulean Harbor持有本公司的表决权由其唯一董事陈先生直接控制。
就此而言,陈先生、Cerulean Harbor、PoplarC Holding及Azure Harbor将为控股股东。
中介团队
独家保荐人:中信建投国际
独家保荐人法律顾问:(1)关于香港法律:君合律师事务所;(2)关于中国法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顾问:(1)关于香港法律:李伟斌律师事务所;(2)关于中国法律:德恒律师事务所;(3)关于开曼群岛法律: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