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焦点国际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2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焦点国际补充说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等事项。据悉,2025年6月26日,焦点国际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证监会请焦点国际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并购的合规性,请说明:(1)公司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2)公司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3)2025年5月,公司回购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税费缴纳情况;(4)公司新增股东 Centrum BVI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
二、关于境内运营实体情况,请说明:(1)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原因、合规性及其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2)境内运营实体焦点卫生、悦健护理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3)2022年5月,境内运营实体悦健护理2名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无偿转让,由此悦健护理控制权发生变更。请说明上述无偿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校查。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备案报告中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四、请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规模。
招股书显示,焦点国际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吸收性卫生产品,以及销售卫生产品材料。公司的吸收性卫生产品可分为三类:婴儿护理产品、女性护理产品,以及成人失禁产品。此外,公司亦销售卫生产品材料。通过多品牌策略,公司主要于中国提供种类繁多的吸收性卫生产品。“全棉小时光”、“焦点宝贝”及“贝姆乐”为公司的婴儿护理产品,而“薇月”及“蓝棉花”为公司的女性护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