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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快驴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7-11 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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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股消息 | 快驴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证监会要求快驴科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据港交所5月19日披露,快驴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交银国际为独家保荐人。

同时,证监会要求快驴科技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关于股权结构:(1)请公司说明控股股东长兴明远的股权变动情况以及穿透后的股东信息;

(2)请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就发行人股东原有股份代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3)请律师就发行人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以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业务经营:(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发行人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

(2)公司表示实际业务经营中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拟注销所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说明现有业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依据、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进展以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

(3)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销售金超威品牌的铅酸电池,请说明公司与超威集团经销合同的期限以及具体经销合作模式;

(4)请说明公司共享出行业务的经营主体、所持证照、具体模式、经营历史及规模;

(5)公司业务涉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

关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包括5名合作伙伴,请说明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上述3人现为公司员工,请说明其入职时间以及现为公司员工的依据,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关于“全流通”方案:(1)请说明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收入计,快驴科技是中国内地短距离绿色出行科技综合服务商(市场份额为2.2%)。公司与遍布全国的区域服务商和合作门店合作,打造一个为轻型电动车用户、大型商业物流配送服务商、城市绿色共享出行用户服务的短距离绿色出行服务平台。凭借公司的平台、专业团队及上下游产业关系等优势,公司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包括电池及部件、技术支持及培训),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短距离绿色出行需求。

财务方面,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快驴科技实现收入分别约13.11亿元、12.23亿元、16.31亿元人民币;同期,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为629.3万元、229.5万元、799.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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