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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上大量传播《甄嬛传》切片,快手被判赔优酷160万元

来源:红星资本局 媒体 2025-04-24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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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App上大量传播《甄嬛传》切片,快手被判赔优酷160万元)


红星资本局4月24日消息,因为在App上大量传播《甄嬛传》切片,快手被优酷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4月23日,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法院最终判决快手赔偿160万元。

优酷起诉快手侵权

获赔160万元

案件起因是优酷发现快手App上存在大量《甄嬛传》短视频,链接多达4000余个,其中大部分为直接剪切原片视频。快手App上还有大量关于“甄嬛传”的话题,集中向用户提供《甄嬛传》短视频链接。

优酷向快手发出侵权通知,但快手未删除全部涉案短视频链接。优酷认为,快手侵害其对《甄嬛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400万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快手App的用户大量上传《甄嬛传》短视频,其中绝大部分被控侵权短视频系直接剪切,与《甄嬛传》构成相同,少部分混剪、解说视频亦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因此上述短视频均属侵权视频。

快手在接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仅删除部分短视频,故可以认定其明知相关侵权行为。

法院同时指出,《甄嬛传》具备很高且持久的知名度,属热播作品,快手作为短视频平台经营者,应知其是他人权利作品且具有很高商业价值。但快手App上还存在大量“甄嬛传”“电视剧甄嬛传”“一起来追剧吧甄嬛传”“甄嬛传华妃”等与《甄嬛传》强关联话题,使相关公众可以从话题设置中便利且集中地观看侵权视频。

对于赔偿金额,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甄嬛传》的商业价值、侵权视频数量、平台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快手赔偿优酷160万元。快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

爱奇艺起诉某短视频APP

存在大量《长风渡》短视频

无独有偶,4月23日,江苏高院还公布了爱奇艺与某短视频平台的二审开庭。

4月2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某科技公司系该短视频APP的开发者和经营者。

据悉,《长风渡》是由尹涛执导,白敬亭、宋轶领衔主演的古装剧,该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由爱奇艺公司独家享有。

剧集播出后,爱奇艺发现,某短视频APP上存在大量《长风渡》相关短视频,此类短视频通过剪辑将《长风渡》按集数分成三至五段,内容基本涵盖该剧全部完整剧集。此外,在某科技公司直播网首页“热门”和“分类”项下的“综合-影视”分类专区,部分主播用户提供《长风渡》直播及随时可回看的直播回放,也基本涵盖了该剧全部剧集。

爱奇艺曾就上述情形多次向该公司发函举报。原审被告达某公司、电某南京分公司为该短视频APP提供了网络接入、传输、存储等基础网络技术服务。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达某公司、电某南京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删除某短视频平台及相关网络服务器中关于电视剧《长风渡》的侵权内容;某科技公司、达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对其运营的短视频APP用户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的行为理应知晓,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达某公司、电某南京分公司对被诉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遂判决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据报道,二审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编辑邓凌瑶综合自上观新闻、南财快讯、法治日报、江苏高院、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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