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股消息 | 乐摩物联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其香港子公司涉及的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意见等)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证监会要求乐摩物联补充说明公司香港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意见,以及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等。据港交所1月21日披露,福建乐摩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摩”)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信建投国际、申万宏源香港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该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该公司历次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该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该公司香港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意见。
三、请说明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开展广告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是否实际开展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等业务,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四、请说明该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增值电信业务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五、请说明该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六、请说明股权激励价格公允性,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外部人员的,请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乐摩是中国大陆智能按摩服务供应商的引领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1年至2023年的三个连续年度,按交易额计算,公司在中国大陆所有智能按摩服务提供商中排名第一,相应年度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9.4%、33.9%及37.3%,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公司于2016年推出“乐摩吧”品牌,将创新智能按摩技术和数据驱动定制化服务与传统设备按摩相结合,为消费者在商业综合体、影院、交通枢纽场所(包括机场、高铁站等)等消费场景提供更放鬆、便捷、专业的智能按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