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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原副行长张红力 一审死缓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25-02-19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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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行原副行长张红力 一审死缓)



受贿1.77亿余元。

2025年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1月,张红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5月,张红力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张红力,1965年1月出生。自2010年加入工商银行。2018年7月2日,张红力因家庭原因,向工商银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工商银行副行长职务。同时,因其董事任期届满,张红力不再担任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加入工商银行之前,张红力于2004年10月起任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全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1年7月任美国惠普公司总部财务经理,1994年7月任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董事兼中国业务主管,1998年6月任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亚洲区副董事长兼中国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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