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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02202)拟转让于红树湾项目的出售权益及出售股权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1-27 17: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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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科企业(02202)拟转让于红树湾项目的出售权益及出售股权)

智通财经APP讯,万科企业(02202)发布公告,自2015年起,本集团与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深圳地铁集团合作共同开发红树湾项目,该项目为位于深圳红树湾地块上的房地产项目(标有宗地编号:T207-0048)。于本公告日期,红树湾项目完全由深圳地铁集团持有,而出售公司(红树湾项目的管理层及营运公司)由深圳地铁集团持有51%及由本公司持有49%。出售公司为深圳地铁集团的附属公司。

作为联合开发商,本公司(透过其于出售公司的49%权益)负责实施红树湾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销售、招商和运营等工作,由中建一局作为主要承包方。根据原合作文件,本公司有权获得出售权益(即红树林湾项目的49%的未来投资收益权,连同原合作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附属权益)。

为优化本集团的现金流状况,助力本集团提前回笼资金,及优化本集团在商业物业的投资金额,于2025年1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或深圳科筑(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下列协议:

(a)本公司与深圳地铁集团订立《收益权受让协议》,出售权益以总代价人民币12.92亿元转让予深圳地铁集团;

(b)本公司、出售公司及深圳地铁集团订立《股权受让协议》,出售股权(即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的附属公司)的49%股权)以总代价人民币5824.72万元转让予深圳地铁集团;

(c)本公司、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深圳科筑订立《管理服务终止协议》,现时出售公司向深圳科筑(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管理费的安排于出售股权转让交割后终止;

(d)深圳科筑与深圳地铁集团订立《委托销售协议》,深圳科筑受深圳地铁集团委托出售位于红树湾项目高区办公区的未售委托物业;

(e)本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中建一局订立《三方协议》,深圳地铁集团及中建一局须各自承担原合作文件中规定的本公司权利、义务及责任;及

(f)本公司、深圳科筑、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万科发展订立《债权债务抵偿协议》,藉以将地铁方应付款项与万科方应付款项互相抵销。

于出售权益及出售股权转让交割后,深圳地铁集团将持有红树湾项目的100%投资收益权连同其他附属权益,以及出售公司的100%股权。

预计于完成交易文件后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6.0亿元利润,为红树湾项目相关的全周期权益净利润与本集团账面累计已结转的权益净利润差额。本集团所确认的交易文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导致的出售收益或亏损的实际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且将于完成后待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及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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