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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样”智驾产业 允许更高级别自动驾驶私家车上路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1-13 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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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打样”智驾产业 允许更高级别自动驾驶私家车上路)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通过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下称《北京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首次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做出具体规定,并对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划分进行细化。

受访专家表示,《北京条例》的出台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技术落地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随着个人乘用车领域对自动驾驶技术开放,各大企业将有更明确的法规依据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

北京将允许

L3级自动驾驶私家车上路

2024年下半年,从征求意见稿的六章三十八条到正式文件的七章四十八条,《北京条例》的制定经历了较多调整优化。

在这些变化中,各方普遍注意到,正式发布的《北京条例》新增“个人乘用车出行”应用场景,这是国内首次针对L3级及以上级别的个人乘用车自动驾驶上路通行做出具体规定,为后续L3级自动驾驶商用进一步铺平道路。

通常来说,L1、L2和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最大区别在于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的职责差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标准,L1、L2级是人类驾驶员主导,系统辅助;从L3级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从人类驾驶员转移到自动驾驶系统。L3级自动驾驶意味着汽车可以在特定路况如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实现有条件的自动驾驶。

同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宁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应用主要集中在封闭场景或特定的商用车辆,如矿山卡车、Robotaxi(全自动驾驶出租车)、物流车等。个人乘用车领域对自动驾驶技术开放,对各大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测试验证及性能提升等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提供了更明确的法规依据。

《北京条例》专门新增“法律责任”一章,并针对违规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列出了明确的罚则。

在自动驾驶落地应用的推进过程中,责任事故认定是极为关键的一环。《北京条例》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细化并明确可以追究软件开发以及车辆制造方的相关责任。

清华大学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视觉智能研究中心主任邓志东向记者指出,L3级别的自动驾驶产品涉及人机共驾,还需要用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接管,因此一旦出现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安全责任界定,可能是L3级别自动驾驶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王宁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预计国家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企业看来,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保障了自动驾驶技术应用的拓展。小马智行副总裁、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张宁向记者表示,《北京条例》的发布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推动了国内自动驾驶走向“省级立法”。

2025年落地L3级

自动驾驶成多家车企目标

2024年,自动驾驶乘用车、物流车商业化试点加快推进,包括北京、武汉、深圳、广州、苏州在内的多地,在指定区域开启或新增了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场景试点。支持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织密的同时,企业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也在蹄疾步稳。诸多车企加大自动驾驶领域投入,推动高阶智驾和大模型技术普及应用。2025年实现L3级自动驾驶落地成为多家企业重要目标。

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表示,要在尊界S800上首发的ADS4.0中实现高速道路的L3级自动驾驶;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提出,在2025年内实现类L3级自动驾驶能力。

受访的学者对于L3级智能驾驶进度前景同样持积极观点。邓志东认为,2025年自动驾驶行业将继续推进基于端到端自动驾驶新范式、新导向的重大技术突破与产品落地,加速产业的规模化、商业化进程。

王宁解释,依托大模型实现感知、规划和控制模块端到端的技术集成,这将使得自动驾驶系统更大程度地享受到数据扩张带来的红利,自动驾驶将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场景需求自我调整、适应,实现自我学习迭代,不断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度和可靠性。虽然不能严格确定2025年自动驾驶技术将实现重大突破,但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3到5年内,自动驾驶技术有望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迭代。

政策仍将以

确保安全为发展前提

自动驾驶车辆的普及有望显著提升城市物流效率,但这一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提供完备的配套政策,并加力支持无人驾驶车辆的上路和运营。

在众多考虑因素中,“安全”被放在了格外重要的突出位置。记者注意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北京条例》将“规范”放在了“促进”之前,体现了政策制定者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技术滥用、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的考量。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安全是自动驾驶发展的黄金标准。从根本上讲,自动驾驶要真正大规模商业化落地,安全性就是红线与底线,也是前提与基础。“谁能确保安全性,谁就能在产业发展与商业化落地上‘赢者通吃’。”邓志东认为。

邓志东对提升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保障提出两方面建议。一是相关部门要制度性地强制接入远程安全监管平台,健全安全政策法规的建设,包括明确规范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产品的事故法律责任主体;二是自动驾驶产品的各个市场主体要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用户产品使用安全培训及技术创新等。

数据的敏感性和安全性也是智能驾驶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王宁强调,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规范数据的安全使用方式、标准,以及如何用于交通事故责任界定和技术创新。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应用,还能促进整个产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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