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聚焦 - 正文

香港证监会:法庭命令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连实体向客户作出赔偿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11-23 17:41: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继香港证监会先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起法律程序后,原讼法庭饬令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宏侨)、其唯一董事兼股东岑琪(女)及达憬保险管理有限公司(达憬)向香港宏侨的客户作出赔偿。

(原标题:香港证监会:法庭命令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连实体向客户作出赔偿)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3日香港证监会消息,继香港证监会先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起法律程序后,原讼法庭饬令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宏侨)、其唯一董事兼股东岑琪(女)及达憬保险管理有限公司(达憬)向香港宏侨的客户作出赔偿。

据了解,达憬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岑琪的儿子岑浩铭独资拥有。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香港宏侨及岑琪曾未经香港宏侨客户授权而出售其证券;挪用属于香港宏侨客户的销售所得款项;及捏造香港宏侨客户的授权文件及帐户结单,以隐瞒未经授权的交易。

香港证监会亦相信,在总值7600万元挪用所得的款项中,有部分被转帐至达憬的银行帐户。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追讨、接收、管理和分配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20年2月为限制香港宏侨及其有关连实体处置其资产所取得的临时强制令而冻结约1900万元的资产。在取得临时强制令前,香港证监会已在2019年11月向香港宏侨发出限制通知书。

香港证监会亦指,香港宏侨及岑琪在证券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使用手段、计划或计谋,或从事具欺诈或欺骗性质或会产生欺诈或欺骗效果的作为、做法或业务,违反了(其中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