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正文

三巽集团(06611)接获清盘呈请 获索要720万港元财务咨询服务费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11-01 07:32: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三巽集团(06611)发布公告,于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收到宝新证券有限公...

(原标题:三巽集团(06611)接获清盘呈请 获索要720万港元财务咨询服务费)

智通财经APP讯,三巽集团(06611)发布公告,于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收到宝新证券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未向呈请人支付总额为720万港元的财务咨询服务费。

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于清盘开始日期(即发起呈请的日期,亦即2022年10月31日)后对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化,将依据香港法例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或驳回,或清盘令被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公司将强烈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将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