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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利好医保型互联网医院扩容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6-24 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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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意见稿》,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其中提到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引发港股、A股两地市场医药电商概念股大幅震荡,这一直接影响公众购药服务的政策一度冲上热搜。

(原标题: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利好医保型互联网医院扩容)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完成意见征集。此次发布的《意见稿》,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其中提到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引发港股、A股两地市场医药电商概念股大幅震荡,这一直接影响公众购药服务的政策一度冲上热搜。

新规如果实施将对互联网“卖药”产生哪些影响?遭遇“强监管”,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能否顺利转轨?行业赛道分化之下,数字健康行业格局又将带来哪些变化?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网络药品销售市场亦按下“加速键”。有研究机构估测,2021年中国医药电商市场规模达2260亿元,到2030年该市场或达1.2万亿元。

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明确相关的管理义务已经势在必行。

《意见稿》指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等等。

其中,针对《意见稿》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定,引发业内各方的热议。

行业普遍认为,目前医药电商多为“自营+第三方平台”的模式,新政落地将对其业务形成冲击,将迫使第三方平台退出药品自营市场。当前主流的医药电商的自营业务,多数采用了投资自建线下药房并入驻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模式,这是否属于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新规给后续执法留下了不确定性。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文件还体现一个重要原则:医药电商需对自身作为平台经营者、作为药品网络销售者两种经营主体进行区分。这也意味着,医药电商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要么专心开展药品自营业务,“鱼与熊掌难以兼得”。

“该政策所指明显,第三方的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不可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位参加了征求意见稿座谈会的专家告诉记者。

原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表示,通过股权穿透关系,第三方平台是否参与自营业务,查起来并不难。如果按照强监管的思路,企业未来想继续做第三方平台业务,可能还是要剥离自营业务。“在国家构建统一的大市场环境下,不能两者通吃了。”

东北证券研报分析指出,若政策严格执行,不排除电商自营通过剥离独立公司等方式,独立运营自营业务的可能性。考虑到此次实施条例为征求意见稿,后续政策(送审稿,正式稿)的态度更为关键。

医归医、、平台归平台

对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趋严,延续了政策监管层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

前段时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亦对互联网药品处方销售戴上“紧箍”,《细则》要求,“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

再结合此次《意见稿》,总体上传递出监管层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逻辑:一方面,“药”归于“药”,遏制互联网平台成为药品营销的工具;另一方面,“医”归“医”,让互联网诊疗回归“严肃医疗”的定位。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认为,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是连接处方和供药的重要枢纽,是保障线上处方药合法销售的重要防线,负有对进入平台的药企药店、配送物流等监管责任。对资质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处方来源的监管,药品广告、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管,配送质量管理,记录保存的监管,以及向行政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及时处理网上投诉和纠纷。

通过明确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规范第三方平台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各个主体,才将能够在公平竞争、规范化管理的市场环境中开展“线上+线下”的药品销售,促进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繁荣。

对第三方平台的利空,让各实体连锁药店迎来利好。受此消息影响,包括各大药店在内医药商业板块在22日纷纷强势领涨,药易购(300937.SZ)涨幅达到20%,漱玉平民(301017.SZ)涨幅10.63%,大参林(603233.SH)上涨8.24%,老百姓(603883.SH)上涨7.71%。

同样重要的是,《意见稿》和《细则》通过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理,进一步厘清了医与药的界限,将促进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微医等数字医疗平台的医疗供应能力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值得一提是,阿里健康(00241)、京东健康(06618)等头部医药电商平台也正积极推动其业务升级,加大在医疗方面的投入。

中金公司此前分析认为,随着线上复诊行为流程的监管落地,行业中部分不规范的线上问诊行为或将在短期内得到出清,并对处方药销售的增量业务的放量节奏有一定程度负面影响,而对具备完善合规监管体系、完备诊疗购药流程手段的头部公司,集中度长期或将进一步提升。

市场扩容,“医保互联网医院”迎新机

自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创建以来,“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经超过1700家,成长出了既有专注“严肃医疗”的微医等数字医疗平台,也有以线上药品零售为主的医药电商平台,也同步带动了传统的实体医疗机构和医药零售行业的数字化升级。

随着《意见稿》和《细则》的密集发布,越发清晰地勾勒出监管方对行业的引导方向。尤其当前,我国多地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数字医疗在促进医疗资源有序流动,提升医疗体系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4月暴发的上海市新一轮疫情期间,瑞金、中山等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以及微医上海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平台型互联网医院,通过打通在线复诊、医保支付、续方购药等全流程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超100万人次,极大方便了疫情期间在沪市民就医配药。

近两年,在全国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的背景下,一些数字医疗平台探索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数字健共体”模式,为行业打开新的上升通道。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引导地方探索基层数字健共体建设”。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层通过加强对互联网诊疗及医药流通的监管,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全流程规范,有利于互联网诊疗服务获得医保的规模购买和市场体量的扩容。而与此同时,新规也将进一步厘清互联网医院、实体药店和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之间的界限,有利于三类市场主体之间减少无序竞争,实现三者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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