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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际部:对浙商银行(02016)等4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5-27 2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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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际部对明阳智慧、山东博安、普洱澜沧古茶、浙商银行(02016)4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国际部:对浙商银行(02016)等4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证监会官网消息,5月27日,证监会国际部对明阳智慧、山东博安、普洱澜沧古茶、浙商银行(02016)4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全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4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明阳智慧

一、请补充说明拟发行的 GDR 与 A 股基础股票的转换率及相应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结合你公司本次 GDR 发行定价、潜在 GDR 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 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多次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请披露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等影响,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安

一、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等股权结构变更行为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新增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为控股股东承担债务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规性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成立多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必要性,平台内部及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各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与绿叶制药(02186.HK)之间的关联关系、同业竞争等,以及你公司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独立性等情况,并提供具体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普洱澜沧古茶

一、根据你公司申请材料,你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目前是否仍然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主要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历次近亲属之间转让股权的原因及背景,有对价转让的,请说明是否真实、足额支付股款,转让双方是否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无对价转让的,请说明双方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请说明通过继承方式受让股权的股东,其继承类型及依据,继承人是否适格,是否履行相应继承程序,继承人之间、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详细说明广州天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景迈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凯易恒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福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浚泉信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请说明上述股东增资入股的原因及定价依据,上述股东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说明是否存在你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主要员工在茶叶专业合作社持股或任职的情况,包括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安排。如存在,请说明关联交易规模、采购价格与其他合作社、市场可比价格相比是否公允。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纠纷,是否因食品安全、虚假宣传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杜春峄、王娟为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多笔借款提供担保的原因,是否收取担保费用,是否存在相应反担保,是否影响控制权。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七、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董监高任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浙商银行

一、请补充说明你行所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行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产生实质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行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展业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经营、合规及扩张性风险,若存在风险,是否已按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说明报告期内你行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离职情况,高管绩效考核指标权重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基层从业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并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行真实不良贷款和真实不良资产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原因及相关改进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补充说明你行涉及出险客户相关业务情况,相关贷款或投资计提不良贷款或不良资产的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编选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黄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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