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新股资讯 - 正文

证监会国际部:对长安民生物流(01292)、宁波力勤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3-07 06:53: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3月6日,证监会对长安民生物流(01292)、宁波力勤等2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国际部:对长安民生物流(01292)、宁波力勤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证监会官网消息,3月6日,证监会对长安民生物流(01292)、宁波力勤等2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4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

一、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中,对申请“全流通”股东名称存在表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请你公司及中介机构说明具体原因,并就本次发行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查。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国有股东申请全流通股份的比例或数量是否符合国务院国资委授权范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的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的后续减持安排及打算等,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上述情况是否按规定将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宁波力勤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数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新股东认购股份资金或股权是否缴足或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境外股东FENG YI PTE.LTD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对外投资、独立性及其持有股份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根据你公司申请材料,宁波扬承、宁波禹丰、宁波励泰、宁波鑫盼为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请详细说明成立多个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必要性,各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及各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你公司任职情况,并说明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