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新股资讯 - 正文

证监会国际部:对亿华通、薇美姿两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2-18 19:29: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月18日,证监会国际部对亿华通、薇美姿两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标题:证监会国际部:对亿华通、薇美姿两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2月18日,证监会国际部对亿华通、薇美姿两家企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原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8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亿华通

一、请就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自查,提供相关依据。并就境外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有关规定出具承诺(如适用)。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薇美姿

一、请说明你公司及相关主体与股东之间是否(曾)存在回购权或类似特殊条款安排,已经终止的,请说明终止的真实性、彻底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请详细说明该等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必要性、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采用直接和间接持股安排的考虑,并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能否明晰至具体个人及各出资人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的原因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你公司说明本次申请股份细分的考虑。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的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的后续减持安排及打算等,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上述情况是否按规定将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熊虓。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