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重大事项 - 正文

火币科技(01611)就创新及数字资产事项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订立合作谅解备忘录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12-22 21:59: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火币科技(01611)公布,于2021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原标题:火币科技(01611)就创新及数字资产事项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订立合作谅解备忘录)

智通财经APP讯,火币科技(01611)公布,于2021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就有关创新及数字资产事项的潜在合作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据此,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与该公司已同意以互助关系进行合作,并利用其各自的资源,从而为双方带来强劲的协同效应。

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谅解备忘录将自2021年12月22日起持续有效为期三年。根据谅解备忘录,该公司拟就数字资产实现若干目标,包括(其中包括)设立数字资产买卖平台以向全球(尤其是欧亚地区、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及中东)用户提供服务、成立数字资产银行、设立数字资产矿场及设立数字资产矿池,而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拟就此向该公司提供支援及协助,包括(其中包括)就该公司的数字资产业务向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机关取得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机关的相关监管许可、促进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关系及敦促与之订立投资合约、为推广该公司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业务建立联系及提供媒体资源。

据悉,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政府实体,连同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该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且与其等概无关联。

董事会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与该集团的业务目标一致,并符合该集团及该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相信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潜在合作(如落实进行)将为该集团提供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的宝贵商机,并促进该集团将其业务经营及客户群扩展至欧亚地区、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及中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