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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02068)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1-08-26 17: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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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有关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2016年1月15日,贵阳...

(原标题:中铝国际(02068)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有关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2016年1月15日,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城投)及华大公司签订了《信用担保合同》(合同编号:CB2016-ZB01-03),约定西秀城投对《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贵阳院承包公司垫付的资金人民币2.2亿元及相应利息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贵阳院承包公司于2019年8月向华大公司宣布全部债务到期并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月20日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贵仲裁字第0727号《裁决书》,裁决确定华大公司应于裁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约人民币3.67亿元,,贵阳院承包公司向西秀城投发函要求其按《信用担保合同》约定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西秀城投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西秀城投在上述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履行连带清偿责任,贵阳院承包公司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秀城投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驳回贵阳院承包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贵阳院承包公司负担。

贵阳院承包公司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终246号),判决如下: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华大公司根据贵阳仲裁委员会(2019)贵仲裁字第0727号仲裁裁决书应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承担的债务,若华大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则西秀城投在2.5亿元的范围内对华大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驳回贵阳院承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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