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行领涨内银股!中金:“跨境理财通”细则利好)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周五,内银股集体上扬,招商银行涨近3%领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均涨超1%。
对此,中金表示:
2020 年 6 月「跨境理财通」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启,是继 QFII/QDII(2002 年/2006 年)、股票通(沪港通 2014 年/深港通 2016 年)、基金互认(2015年)、债券通(2017 年)和 ETF 互联互通(2020 年)之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事件,也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环。
本次细则在此前的试点文件基础上明确了试点总额度、南向通投资者资格及额度、北向通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格等要求。
具体来看:
(1)总试点额度:「细则」规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为 1500 亿元人民币,北向净流入和南向净流出金额均不能超过此上限。我们认为该额度未来存在提升或者放开的空间,类似沪深港通额度的逐步提高;
(2)南向通投资者资格及额度:参与南向通业务的粤港澳大湾区 9 市内地投资者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 3 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 3 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相比互联互通南向投资者资格(交易账户余额不低于 50 万人民币),我们认为跨境理财通的门槛暂且相对更高,符合资格且具备资产配置的投资者可能有限但是未来存在拓宽的可能;
(3)北向通投资金融产品范围:「细则」规定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以及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
我们认为北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也有望随着试点的顺利推进而提升,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地区人民的资产配置需求。此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尚未被纳入可投资范围,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是现金管理类产品整改细则尚未落地;
(4)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格:「细则」规定内地代销和合作银行需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具备分支机构、有 3 年以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风控系统和技术条件。我们认为目前最有望率先布局跨境理财通的内地银行是工农中建、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
向前看,我们认为跨境理财通有利于满足内地和香港居民的跨境投资需求,我们持续关注启动后额度的使用情况。
标的上,考虑到工农中建、招行、平安等内地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份额以及其在财富管理业务的先发优势,香港本地银行中的中银香港已积极参与在跨境金融服务中,我们认为上述银行会显著受益于跨境理财通业务带来的业务机遇,包括但不局限于理财资管、财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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