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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出!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则公布,个人投资者额度100万元

来源:资本邦 作者:江小小白 2021-05-07 1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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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重磅推出!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则公布,个人投资者额度100万元)

5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但“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

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同时,针对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包括3个方面:(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3)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内地投资者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时,若出现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违反账户开立相关规定;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地合作银行将会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跨境理财通”产品资格。

至于港澳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此外“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银行展业条件方面,意见稿规定,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等五大条件。

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还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综合判断来看,执行细则先行出台,“跨境理财通”已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今年下半年有望正式推出。

近日,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目前正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目标“南向债券通”、“跨境理财通”在下半年初段推出。此前3月份,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也称,“跨境理财通”将会在粤港澳三地实现人员的安全自由流动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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