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公司报道 - 正文

时代控股披露两起诉讼案,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来源:资本邦 作者:十一 2021-04-09 15:35: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涉及的两栖诉讼案件的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原标题:时代控股披露两起诉讼案,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4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涉及的两栖诉讼案件的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诉讼案件一:(2020)粤20民初103号,正在审理中,暂未判决。

据了解,广州市时代控股以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市裕东龙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东升三鸟批发)、蔡锦文、马达辉作为被告。

诉讼标的:被告向时代控股及裕东龙房地产支付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借款等共1.31亿元人民币及违约金;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茂村“八十亩”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诉讼案件二:(2020)粤01民初1316号,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判,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执行。

据了解,广州市时代控股为原告,东升三鸟批发为被告。

诉讼标的:被告东升三鸟批发向原告归还借款1亿元并支付利息等;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在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东5号之一的土地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基础律师费60万元及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等。

该则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为,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等;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在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东5号之一的土地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基础律师费60万元及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