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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香港计划允许同股不同权非科技企业在港二次上市

来源:资本邦 作者:江小小白 2021-04-01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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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正考虑允许第二上市的非科技企业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

(原标题:重磅!香港计划允许同股不同权非科技企业在港二次上市)

4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正考虑允许第二上市的非科技企业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他又指,对于香港IPO市场前景非常正面,预期最近几年的势头将持续。

实际上,这不是第一次传出非科技企业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二次上市。

在今年2月份的立法会上,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宣读新一份《财政预算案》。

陈茂波会上表示,港交所将检视整体第二上市制度,包括非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大中华公司是否需要属创新科技公司,才能透过新设立的渠道在港作第二上市,及相应的市值要求。陈茂波还称,港交所会稍后会咨询市场。

针对港交所将检视第二上市制度,即拟针对中概股第二上市机制中非同股不同权架构(即一股一票,非WVR架构)但非创新公司的中概股,研究取消申请人必须为创新公司的门槛及相应的市值要求一事,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改制并非新议题,去年港交所已有意研究,相信有「放松空间」。

此前陈翊庭并未有透露具体咨询时间及内容。但港交所代理行政总裁戴志坚则表示,未来将会就此作出「严肃」咨询,因此现阶段不便透露太多。而根究财政预算案文件,料咨询亦将涉及修改对此类公司的市值要求。

香港2018年修改上市规则,容许创新企业使用不同股权架构形式上市,以吸引内地大型科技网络公司。不过,对于在港二次上市,现时仍有市值等方面的门槛要求。

据了解,港交所对二次上市的主要要求是——上市市值大于400亿港元,或上市市值大于100亿港元且营收大于10亿港元;同股不同权(WVR)的任何受益人必须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相关公司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中概股回流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随着B站(09626.HK)在香港成功第二上市,今年已有三家中概股在香港第二上市,而目前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共有13家,合计募资达2820.08亿港元。

其中,阿里巴巴、京东集团、宝尊电商、中通快递、万国数据、百度集团、B站,这7家是以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交所实现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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