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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被罚138万元,深陷险资运用“三宗罪”

来源:资本邦 作者:Sia 2021-03-22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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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第3号罚单,直指珠江人寿保险资金违法违规使用“三宗罪”。

(原标题:珠江人寿被罚138万元,深陷险资运用“三宗罪”)

3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针对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人寿)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等多项问题开出2021年年度第3号罚单,珠江人寿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38万元。

处罚原因涉及险资“三宗罪”

此次,银保监会披露的珠江人寿保险资金运用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

2017年5月至9月,珠江人寿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四个项目子公司100%的股权,并约定由珠江人寿向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四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分别为7.84亿元、8.59亿元、7.01亿元和8.8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融资借款金额合计分别为4.32亿元、4.48亿元、3.96亿元和4.27亿元,融资规模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15%、52.16%、56.48%和48.37%。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股权交易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项第4条的关于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的监管规定。

二、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

2019年4月,珠江人寿向宁波安宸基金投资5亿元,用于开发广州新瑶投资有限公司的增城新围项目,约定用途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工程建设款。实际过程中,珠江人寿投资金额5亿元经多次流转,扣除各流转银行账户原有余额后,仍有3.37亿元资金流入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新塘镇群星村经济联合社项目竞拍保证金。

银保监会表示,珠江人寿在投资过程中,未详细核查资金用途,未能有效防范和纠正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情况。保险资金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不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投后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珠江人寿涉及股东关联方的7个项目应收利息共计90笔,金额合计9.44亿元,其中10笔应收利息账龄达1年以上,金额合计1.13亿元。截至检查日,珠江人寿投资于宁波安昌基金、首泰仁基金的2笔项目投资资金合计18亿元,被股东关联方无偿占用超过2年。珠江人寿未针对此类资金占用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未就投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归还事项与有关各方签订明确协议,也未就推动款项回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第1条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38万元

因存在上述系列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做出处罚决定表示:

针对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的行为,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针对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行为,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4万元;针对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4万元。

面对此次被罚事实,珠江人寿向有关媒体回应称,“公司对银保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诚恳接受并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主动积极消除不良后果。我司将以此次检查的要求为鞭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以本次公司治理检查及整改落实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地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珠江人寿补充到。

据官网资料显示,珠江人寿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是目前唯一一家总部设在广州的综合性寿险公司,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保障。

保险资金切忌在监管红线外“舞蹈”

2018年4月1号,保监会发布并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在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以及险资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办法》的出台,不仅降低了险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本,也推进了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此后于2019年11月份,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问题的通报》,直指保险机构险资运用中存在的八大问题:一是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二是资产负债管理薄弱;三是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五是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六是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运作不规范;七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八是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自查。风险排查中发现保险机构存在的六大问题,诸如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等。

同年11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该《通知》的发布,不仅意味着险资投资自主权的扩大,同时也再一次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要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禁止涉足的十类企业。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底,险资运用余额接近22万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7%,其中,在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方面,险资投资占比进一步由2020年1月的12.9%提升至13.4%。

当前,在国家倡导服务实体经济形式下,保险资金因投资产品、渠道的多元化、长期化,早已成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源头活水”之一。但一方面是险资的进一步放行使用,另一方面则是险资合规使用更严厉的监管。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就在险资合规方面提到,未来要加强关联交易资产穿透监管,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强化对股东股权、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严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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