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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储值卡、受贿金条字画和象牙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被判5年半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李微敖 2021-03-03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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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贪污储值卡、受贿金条字画和象牙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被判5年半)

57岁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原总经理助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16.HK,下称: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四中院)公布了李恩仪案的判决书。

法院认定的李恩仪犯罪事实之一是,他贪污了此前曾任职的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仍称:国电华北公司)在北京几家饭店的储值卡,余额达137.54万元。

李恩仪提辞职之前即已被留置

1963年6月出生的李恩仪,为山东烟台海阳人,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历任潍坊发电厂副厂长、菏泽发电厂厂长、山东鲁能拓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能物矿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2007年12月,李恩仪成为中国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电华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至2013年4月。随后,他出任港股上市的龙源电力执行董事、总经理。

成立于1993年的龙源电力,是中国最早开发风电的专业化公司之一。2002年,龙源电力划归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中国国电集团所辖。2009年,龙源电力在香港上市,被称为“中国新能源第一股”。

2014年7月,李恩仪兼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国资委下辖的两大能源央企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合并成立为国家能源集团,李恩仪兼任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助理职务。

2018年12月2日,龙源电力公告,当日收到李恩仪的辞职信,称“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表示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李先生(即‘ 李恩仪’)的辞任即刻生效”。

同年12月12日,龙源电力又发《澄清公告》:“本公司于近期得知,李恩仪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已被监察机关留置。本公司不掌握与其被留置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董事会合理所知,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未被监管机构就该留置事项接触或询问。”

但是,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载明,2018年11月底,李恩泽就已经被留置。

北京市延庆区监委和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组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监委调查人员要求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组负责人通知李恩仪到达集团,李恩仪接电话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当晚回京。次日上午,李恩仪到达国家能源集团纪检组,延庆监委调查人员将李恩仪带至谈话场所进行询问。”

在这次询问期间,“李恩仪否认其贪污和受贿的事实。同年11月30日,延庆监委对李恩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李恩仪采取留置措施。”

贪污饭店储值卡逾137万元

监委系统的调查结束后,2019年5月,李恩仪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就此案向北京四中院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6日,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李恩仪对检察院指控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只请求法庭“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四中院审理查明:李恩仪的贪污罪,是他在2013年4月9日调离国电华北公司后,仍然实际控制并使用着国电华北公司在北京几家饭店的储值卡,而未上交国电华北公司。在调离前,这些饭店储值卡里的余额高达137.54万元。

李恩仪的秘书顾斌,亦被认定为贪污一事的同案犯。

生于1982年9月的顾斌,为山东滨州阳信县人,2008年10月至2013年4月借调至国电华北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工作,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借调至龙源公司办公室工作。

顾斌称,他到国电华北公司之前,李恩仪就让其他属下办过一些饭店的卡,2012年后,这些卡都交给了我。我在国电华北公司工作期间,也办过几张卡,有阜成路99号的铁板烧、四季青桥的小白鲨饭店、大成路九号的湘鄂情饭店、远大路喜来登酒店的卡等,都是以个人名义办的。

办卡一般是李恩仪交代完以后,我拿着支票借用单,先找办公室主任和李恩仪签字,再到财务拿支票,然后到相关饭店入账出卡,酒店会给我们开会议费发票,我再把发票拿回公司报销,报销单需要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主任审核,审核完由李恩仪签字。国电华北公司不知道这些卡的存在,从账面上看不出来。李恩仪在国电华北公司的时候,这些卡大部分用在商务宴请上了,后来到了龙源公司,商务宴请少了,基本都用在李恩仪家庭聚餐了。这些卡由我保管,用的时候李恩仪通知我去结账。

国电华北公司两位张姓工作人员也分别作证:“国电华北公司会议费归总经理管理,由总经理签字决定使用。到了年底,会议费用不完,公司就会将会议费存在经常开会的酒店账户里,由办公室或者财务部掌握使用,这在当时是个普遍现象。这部分钱是国电华北公司的公款。”

“一般都是顾斌让我向这些卡里充值,我就填写支票借用单,经过领导签字后,领取支票,然后去相关饭店或宾馆、招待所充值,开完发票回来制作报销单,经过综合管理部主任、会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李恩仪签字后报销。报销的时候,财务要求附上会议通知,所以我们都做假的会议通知。”

在李恩仪调到龙源公司后,顾斌还让国电华北公司的员工,“去倪氏海鲜的白云桥店交涉过退钱的事情,当时可能退了13万元左右,我把钱给了顾斌。”

受贿金条、油画、象牙制品

法院审理查明,李恩仪还有多起受贿事实。这些行贿者中,有4个是他的下属,他们曾经担任的职务包括天津滨海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华北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国电长治热电公司总经理、国电华北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等。

下属们除了奉送现金、购物卡、加油卡之外,也有人在2013年给李恩仪送上了一套BOSE牌电视机,耗资6.6万元人民币。

此外,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为延揽工程,曾送给李恩仪一根重200克的金条,当时的价值是5.782万元。

内蒙古建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样为延揽工程项目,则送给了李恩仪两幅油画《农村雪景》和《白桦林》。

油画的作者是吉林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赵开坤,北京市延庆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两幅画的价值分别为2万元、4万元。

还有一位行贿人在2008年至2015年之间,前后送给李恩仪6件象牙制品,以请托李恩仪为其外甥女、女儿的男朋友以及另一个关系人安排工作。

该行贿人称:“2008年夏天,李恩仪在我家里看见放着的雕花象牙制品,说这东西很好。我就把这件雕花象牙制品送给了李恩仪,这件象牙制品上面雕刻有马、马车、寿星以及其他图案。2008年底,我去李恩仪办公室,给他送了1件猛犸象象牙制品,上面雕刻着清明上河图。2011年左右,我去李恩仪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件用猛犸象象牙雕刻的观音。”

司法认定,李恩仪的上述受贿总计价值为97.382万元。

最终,北京市四中院一审判决,李恩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李恩仪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他的秘书顾斌,实际在李恩仪被留置前的两个多月,即2018年9月15日已被留置。彼时,顾斌的职务已是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2020年8月,北京市延庆区法院一审判决,顾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顾斌不服,提出上诉。但是后来,他又撤回了上诉。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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