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公司报道 - 正文

大森控股收到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要求偿还到期债券本金50万港元及利息

资本邦 作者:阿同 2020-09-04 16:26: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大森控股收到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要求偿还到期债券本金50万港元及利息)

9月4日,港股上市公司大森控股(01580.HK)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9月1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麦兆光(原告)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传讯令状及诉求书。

根据诉状,原告本公司寻求的命令如下:(1) 清偿由公司发行及原告认购的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50万港元;(2)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3) 成本;及(4)进一步或其他救济。

目前公司称,正就诉状征求法律意见。

(文章来源:资本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