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菜价”承销债券 兴业银行、中信证券遭警告!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上月末,两家主承销商低价承销债务融资项目,被交易商协会介入调查,而今调查结果公布,两家机构均被警告。
业界再次对低价债券承销行为给予强烈关注。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三周前,上述两家机构中标海南一个中期票据项目的主承销商,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被交易商协会介入调查。
投行价格战从来都不是个例,在现实情况下,很多债券承销项目的收费更是低至十万分之一,甚至不收费。监管也一直保持着对低价承销行为的关注,对相关低价竞争行为予以惩处。行业也在加强自律管理,就在4月底,90家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明确表示,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两主承销商因低价承销被警告
5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交易商协会称,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为争取市场份额,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4月27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显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意味着每做10亿元的债券承销,只收3万元,平均每家1.5万元。
跌破“地板价”的承销收费引起了监管注意,当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启动对有关事项的自律调查,若相关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自律处分。
监管对投行“价格战”保持强监管
投行价格战从来都不是个例,在现实情况下,很多债券承销项目的收费更是低至十万分之一,甚至不收费。比如,今年4月份,交通银行中山支行中标了中山兴中集团中期票据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中标承销费率十万分之一;去年4月份,某大型央企为即将发行的百亿规模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有券商报出了1万元的承销费,后来在舆论的关切之下,该项目招标按下暂停键。
这样的报价明显会低于投行债承成本。有投行人士曾对记者表示,承销信用债,投行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尽调、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成本绝大部分为差旅和人员成本,以及维护客户关系的费用。一般来说,信用债承销的平均收费水平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六不等,十万分之一的承销费,很可能连差旅费都不够。
监管也一直保持着对低价承销行为的关注。就在上述百亿公司债招标被按下暂停键后没多久,广东省证监局向广发证券下达行政监管决定书,称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
2018年证券业协会曾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行业通报》,数据显示,有52个公司债券项目未收取承销费,62个公司债项目承销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一,其中有21个项目承销费率在万分之一以下。
当年9月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中表示,对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监管将开展转向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有投行固收人士分析,券商“不计成本”去承揽,或许是为了长期维护资质较好的发行人客户,也可能是为了承销份额排名,或许为开发其他服务。
有大型投行资深人士曾对记者分析说,“有些项目是挣利的,有些项目是挣名的。一些大项目,我们不赚钱也会争着做。”
头部券商债承规模低于银行
比起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债券承销虽然单笔业务利润相对较低,但债券融资规模更大且日益发展,总体业务规模远大于股权融资项目。就以今年一季度情况来看,全行业合计完成债权承销规模2.03万亿元,同比增幅43.26%。
有投行发行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一季度来,受疫情防控影响,央行释放流动性,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推行注册制,种种因素驱使下,今年来债市承销规模水涨船高。
不过,从体量来看,债券承销业务还是银行的天下。今年以来截至5月16日,债券承销总金额排名前十的机构中,仅有两家券商,其余均为商业银行。
上榜的两家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4151.92亿元,排名第五)以及中信建投证券(4013.34亿元,排名第7),较第一名工商银行(5968.18亿元)还有明显差距。兴业银行也上榜前十名,承销金额3918.88亿元,排名第9。
就在4月底,有90家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面着眼,缔约机构有以下“十一个不”,自律约定明确,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