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公布,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年度,该集团实现营业额约为20.44亿港元,较上年度增长7.5%;毛利约为10.89亿港元,较上年度增长5.0%。
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为8.74亿港元,较上年度减少13.1%;基本每股盈利为0.054港元,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036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纯利减少主要受投资物业重估收益减少影响,于该年度内计入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值部分约为5.28亿港元,较上年度的9.49亿港元,减少约44.34%。
于回顾年度,该集团实现租金收入约为6.29亿港元,较上年度增加0.5%,增长部分被人民币贬值所抵销。
此外,公司实现物业销售14.14亿港元,较上年度增长10.9%。扣除人民币贬值对货币换算造成的影响,于回顾年度,以人民币计值的物业销售营业额增长率为16.0%。
已确认的总销售主要由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住宅单位的销售表现所带动,当中已售出住宅建筑面积约18.26万平方尺,销售收益达10.53亿港元。
于2016年7月31日,该集团的已签约但尚未确认销售总额(包括广州御金沙)为22.49亿港元(包括广州东山京士柏及广州御金沙的停车位)。(智通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