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 李珊珊、万丽
资本充足率要求和修订稿一致,预计11年上市银行整体满足要求。《指导意见》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基于跨周期的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计提2.5%的留存超额资本要求;计提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基本一致。新资本监管标准自2012 年初开始实施,2016 年底达标,相对国际监管要求实施时间提前1 年,最后达标时间提前2年。在新的资本监管要求下,预计11 年末四大银行资本充足率基本保持在12%以上,五大行在11.5%以上,中小银行也不会产生目前尚未预期到的新的融资需求,预计全年已上市银行股权类融资规模1000 多亿元。
杠杆率要求和修订稿一致:杠杆率标准确定为4%(巴3 要求3%),目前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已经达到4%以上。从上市银行看,绝大多数银行10 年底的杠杆率(权益/含表外业务的资产)也均在4%以上。
贷款拨备率要求和修订稿一致,商业银行整体上拨备压力较小。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分别确定为2.5%和150%。截至2010 年末,国内商业银行整体贷款拨备率为2.49%,拨备覆盖率为218.3%;10 年末上市银行整体贷款拨备率为2.40%。目前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指导意见》对拨备实施动态和差异化监管,并允许部分拨贷比偏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在2018 年底前达标。动态化、差异化调整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银行的贷款质量、盈利状况等因素,比一刀切的监管更为科学,对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强,不良偏离度低的银行有利。
流动性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达标时间晚于修订稿要求。《指导意见》规定流动性覆盖率(2013 年底以前达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2016 年底以前达标,修订稿中要求2013 年底前达标)。
维持银行业领先评级。《指导意见》基本符合此前预期,不会带来新一轮大规模的融资需求,银行整体拨备压力不大。目前H 股银行股11 年平均PE 和PB 仅为9.66 倍和1.84 倍,维持行业领先评级。H 股银行维持民生买入评级,维持中信、招行、建行长线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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