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公司报道 - 正文

诺奇(01353)未于11月30日前重续上市申请 继续停牌

证券之星综合 2018-12-05 15:36: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诺奇(01353)公布,于2018年11月30日,该公司收到保荐人中州国际融资有限公司的函件,当中提述中州国际融资于中州国际融资函件日期尚未收到有关目标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7个月会计师报告的完整版本,因此,该公司并无于2018年11月30日前重续上市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将载入通函的目标集团的财务报表必须与通函刊发前六个月或更短期间止的财务期间相关。由于预期目标集团期间追加期间财务资料将快将失效,该公司及目标公司正就审核目标集团2018年度的财务资料的时间表进行磋啇。于2018年12月4日,概无就2018年审核与目标集团的申报会计师签署任何授权。据该公司所知,在原定上市申请失效后3个月内,等候递交重续上市申请期间,联交所仍在审查该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告称,该公司拟继续进行收购事项及重续上市申请。鉴于中州国际融资就该公司上市申请的授权将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故该公司已自2018年11月下旬起一直就延长其授权以及有关提交重续上市申请的暂定时间表与中州国际融资进行磋商。鉴于2018年审核的完成时间尚未确定,故于2018年12月4日,概无递交重续上市申请的时间表。

此外,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