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集团取得不得令转让及发行新股为无效认可令

证券之星综合 2018-10-09 1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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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集团(00364)发布公告,公司已╱将向法院取得的有关各项现有清盘呈请的认可令涵盖╱将涵盖不得凭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的条文而令致转让公司缴足股份为无效;及不得凭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的条文而令致配发及发行公司新股份为无效。

公告称,以公司与任志琼提交共同传票方式就HCCW 118/2018向高等法院取得的认可令将继续于HCCW 118/2018项下属有效,即使已由Great Vantage替代任志琼为呈请人,或将来由任何其他人士替代为呈请人。

就HCCW 118/2018向高等法院取得的认可令仅适用于根据HCCW 118/2018作出的清盘令,惟不适用于根据其他清盘呈请作出的清盘令。因此,公司将于每次接获新清盘呈请时申请认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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