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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上市架构的改革展开咨询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2-24 0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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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港交所就上市架构改革展开一个月咨询)

港交所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再次发布咨询文件,本次咨询将于3月23日结束,预期在4月底将可刊发本次咨询总结。据悉,经修订的上市规则生效后,港交所便可受理企业按照新规则提出的上市申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强调,本次改革将可进一步增强香港市场的竞争力。

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建议于现行《主板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本次咨询为期1个月,至3月23日止,预计4月底可发表咨询总结,在总结刊发及上市规则修订后,港交所将开始接受相关上市申请。

据悉,有关修订内容包括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同股不同权公司来港上市;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以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其中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香港联交所指出申请公司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及持有特殊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贡献。

在生物科技公司方面,香港联交所建议为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及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适合上市提供具体指引;以上未有提及的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则按个别情况考虑是否适合上市。

至于第二上市,香港联交所建议三类公司可循有关渠道上市,包括: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咨询总结公布前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及非大中华公司。

香港联交所在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列明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须符合公司核心业务应用新科技、创新理念或新业务模式中的一项。研发必须是公司预期价值的大部分贡献因素,并构成公司主要业务及为公司开支的主要部分;其成功营运也必须有赖于其专利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另外,相对于有形资产总值,公司须拥有极高的市值或无形资产总值。文件强调,申请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创新经济公司须具备以上多于一项之特点。

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将要求有关公司的市值须超过100亿港元。文件明确,仅新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上市后也不能通过增发新股等模式以增加特殊股权的持股比例。另外,特殊股权持有人须以上市时合计占公司10%或以上持股,并须是公司董事,上市时其投票权合计不得超过50%;若特殊股权持有人身故、失去行为能力或退出董事局,有关股份同股不同权之权利亦将终止。特殊股权投票权最多为“一股十票”,在章程文件变动、股份权利变动、委任或罢免非执董、委聘或辞退核数师及自愿清盘等事宜,须按“一股一票”基准来投票。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市场变化大,难以为“日落条款”设定时限,因此本次咨询并无设下有时限的日落条款,他强调这在目前是最好的办法。

李小加表示,港交所对同股不同权的咨询一直围绕个人层面,并不包括以企业形式持有的特殊投票权股份,但市场在这方面有需求,因此会于4月底完成修订后,在3个月内再推出相关的咨询。他同时强调,现阶段无计划再扩大同股不同权的覆盖范围。

李小加透露,港交所将会增聘更多熟悉生物科技行业的专才加入到监管行列,目前在上市科已聘请1至2人,未来还会继续增聘更多熟悉这一行业的分析员、会计师及律师等专才。另外,上市委员会目前暂时未决定会否新增更多委员,但在日后提名委员时会考虑具备生物科技经验的人选。

值得留意的是,港交所本次公众咨询为期1个月,较原定的时间表快了2个月。就此,李小加解释称,主要是考虑到咨询内容已经过长时间的讨论,相信市场各方对此已无重大分歧,因此缩短了本次咨询期,“以前是准备6月30日生效,咨询时间会长一些。我们这次咨询内容已经过很长时间咨询,市场已达到高度共识。”他期望在4月底落实有关规则并接受企业上市申请,预期最快7月底或8月将有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

对于港交所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再次进行市场咨询,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表示,上市架构改革普遍得到市场各方的接受,他认为不需设有太多限制企业发展的措施,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则应交由市场及香港证监会负责。他强调,“同股不同权”将是未来10至20年市场发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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