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00757.HK)发布公告,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锦州阳光)(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借款人)拟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该银行)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可能借款)。锦州阳光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将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先生(谭先生)分别提供给该银行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可不时修改)及个人担保(个人担保)(可不时修改)进行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亿元。本期贷款到期后如继续办理新一期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公司担保和个人担保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None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阳光能源港股市值3.89亿港元,在电源设备行业中排名第11。主要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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