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公司报道 - 正文

阳光能源(00757.HK)及执行董事谭文华为锦州阳光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来源:证券之星港美股 2024-08-12 12:30: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阳光能源(00757.HK)发布公告,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锦州阳光)(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借款人)拟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该银行)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可能借款)。锦州阳光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将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先生(谭先生)分别提供给该银行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可不时修改)及个人担保(个人担保)(可不时修改)进行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亿元。本期贷款到期后如继续办理新一期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公司担保和个人担保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None投行对该股关注度不高,90天内无投行对其给出评级。

阳光能源港股市值3.89亿港元,在电源设备行业中排名第11。主要指标见下表:

图片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能源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