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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集团(01269)建议债务重组

来源:智通财经 2026-01-05 0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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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控集团(01269)建议债务重组)

智通财经APP讯,首控集团(01269)公布,于2026年1月2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初始参与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据此,彼等已同意(其中包括)支持及促进建议重组及建议计划。现有债务的建议重组拟透过安排计划方式根据香港法律实施。

各计划债权人可选择下列一个现金还款选项:选项1:支付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的1.5%,分五(5)期于五(5)年内每年等额支付;或选项2:支付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的1.0%,于重组生效日期后九十(90)日或裁定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后三十(30)日(以较后者为准)内一次性支付。

除现金还款外,各计划债权人将获得公司新股份,数目相当于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于重组生效日期(但不包括该日)前的全部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当中已扣除根据上文所载现金还款部分应付的现金还款金额)除以发行价。发行予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将受禁售期规限。

于根据建议计划发行新股份前,公司将实施股本重组,包括公司股份合并及╱或变更面值。股本重组将须获得公司股东及联交所批准,及须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实施。

于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支付现金部分及发行新股份后,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将被视为获悉数妥协、支付及解除,计划债权人将不再就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对公司或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提出索偿,及规管及证明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所有文件将被注销及再无效力。

于自重组生效日期五(5)周年开始至重组生效日期八(8)周年结束的认沽期权期间内,在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限下,各计划债权人将有权(但无责任)要求投资者根据建议计划按发行价购买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或要求公司根据建议计划按发行价购回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

于自重组生效日期开始至重组生效日期三(3)周年结束的认购期权期间内,在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限下,投资者将有权(但无责任)要求各计划债权人根据建议计划按相等于发行价加每年百分之五(5%)回报的价格向投资者出售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或公司将有权(但无责任)根据建议计划按相等于发行价加每年百分之五(5%)回报的价格购回发行予有关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

作为建议重组的一部分,投资者将向集团注入高质量资产及业务以改善其财务状况。待建议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收购目标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资产及╱或与目标公司成立一家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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