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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甫康生物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重大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等事项

来源:智通财经 2025-10-20 0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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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股消息 | 甫康生物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重大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其中提到,要求甫康生物补充说明重大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等事项。据港交所8月31日披露,甫康生物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农银国际、民银资本、复星国际资本为其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甫康生物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部分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的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三、请以列表的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内资股及H股占比。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提取物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五、请就你公司重大合同和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主要财产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六、请你公司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你公司及所有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七、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2)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外部顾问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4)就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甫康生物成立于2015年11月,是一家以开发突破性疗法为愿景、高效率创新为驱动的商业化阶段生物医药公司。公司专注于开发癌症相关疾病治疗领域的突破性疗法,同时兼顾针对病毒和衰老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的开发及商业化。公司采取商业化与临床开发并重的双轨策略,而非单纯聚焦研发。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i)CVL009,该产品被归类为2.4类改良新药。公司目前正在就CVL009针对携带罕见HER1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HER2阳性胃癌脑转移患者以及与卡培他滨联合疗法进行第二期临床试验;及(ii)CVL218,一种适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的新型第二代高选择性PARP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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