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正文

荣万家(02146)与荣盛发展订立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6-18 16:57: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荣万家(02146)与荣盛发展订立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荣万家(02146)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债务抵偿框架协议。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的通函所披露,本集团将收购相关清偿物业,该等清偿物业将按等额基準抵销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倘于抵销应收款项前任何清偿物业发生不利变动,本公司将有权酌情拒绝抵销同等债务。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根据债务抵偿框架协议成功结清应收款项人民币2.88亿元。于2024年12月31日,有关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及总小型工程及相关谘询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应收款项余额为人民币12.62亿元。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龄分析,余额中人民币4.26亿元于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余额中人民币4.11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余额中人民币4.25亿元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为进一步收回余额,于2025年6月1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荣盛发展订立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根据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荣盛发展已有条件同意出售清偿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10.7亿元,将按等额基準抵销余额。

自2000年以来,本集团一直向荣盛发展集团提供(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小型工程及相关谘询服务。与其他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一样,荣盛发展集团亦受到房地产市场低迷以及信贷及流动性紧缩的影响,因此无法结清相关应收款项。为收回未收应收款项,于2023年11月16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荣盛发展订立债务抵偿框架协议。根据债务抵偿框架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荣盛发展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相关清偿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5.68亿元,将按等额基準抵销相关应收款项,且在抵销应收款项前,若任何清偿物业发生不利变动,本公司将有酌情权拒绝抵销等额的债务。由于债务抵偿框架协议生效日期后不久部分清偿物业即被政府或中国法院没收或冻结,且本集团亦已自行拒绝清偿本集团基于市场调查认为不再具备理想销售条件的部分清偿物业,故本集团根据债务抵偿框架协议仅成功结清应收款项人民币 2.88亿元。就根据债务抵偿框架协议转让的物业而言,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成功出售价值人民币922.05万元的物业。

经过不懈努力,本集团与荣盛发展集团达成协定订立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以结清余额。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物业转让将使本集团能够立即收回相关债务。完成2025年债务抵偿框架协议后,本集团将逐步向市场上的第三方买方出售清偿物业以获取现金。本集团拟向本集团在管物业的业主、租户或通过在公开市场寻找适当的第三方出售清偿物业。近年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深化,城市群人口集聚效应显着增强。重点城市经济活力提升带动人口持续流入,叠加住房政策优化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住宅实际入住率稳步提高。(i)居民在购置住宅后,通常基于家庭出行需求后配置私家车辆,从而推动配套停车位购买需求增长。(ii)中国政府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通过购车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与技术迭代,显着刺激居民新能源汽车购买意愿。此类车辆对固定充电车位的刚性需求,进一步强化了住宅区产权停车位的市场价值。(iii)本集团作为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商,依託在管项目的车辆管理经验,具备精準识别业主停车位需求的能力。(iv)为高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已组建专业化销售团队设立房产经纪部门,核心成员拥有多年不动产销售经验,可针对性推进清偿物业去化。(v)本集团亦考虑未来将停车位等清偿物业通过抵债方式出售给下游供应商等,进一步去化清偿物业。储藏间通常位于住宅地下,主要用于扩展住宅空间,满足居民对于存放閒置物品、扩展家居空间、满足个人爱好等用途。由于储藏间较同等位置的住宅而言,每平方米价格更低,因此可以作为居民购置住宅时的有益补充。倘若日后出售清偿物业构成本集团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公佈的交易或关连交易,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盛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