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讯首科(03997.HK)认为股份仍存在公开市场)
格隆汇3月4日丨电讯首科(03997.HK)发布公告,公司获悉股东陈丽萍女士于2024年10月,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提交了多份披露权益信息表格,并获知悉(i)于2020年4月14日,陈女士购买了3,000,000股公司普通股,紧随购买事项后,陈女士持有合共13,422,000股股份,占于2020年4月14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46%,并促使陈女士成为公司主要股东;以及(ii)于2022年6月7日,陈女士出售合共2,318,000股股份,紧随出售事项后,陈女士持有合共10,966,000股股份,占于2022年6月7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54%,并促使陈女士不再为公司主要股东。因此根据披露权益通知,陈女士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一直被视为公司主要股东。
由于陈女士已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按照上市规则,陈女士亦成为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8.24条,于该期间,陈女士持有的股份不应计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在这基础上,公司于该期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该公众持股量不足事件是因购买事项而导致的技术性违反上市规则第8.08条,及致使陈女士的持股权益从8.12%跃升至10.46%,并导致于2020年4月14日公众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下跌至低于25%。公司于出售事项后恢复其公众持股量,且致使陈女士的持股权益由10.35%下降至8.54%,自2022年6月7日,陈女士不再被视为公司主要股东或核心关连人士,而彼所持有的持股权益亦可计入公众持股量。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根据公司已有资料,(i)公司认为于该期间导致最低规定百分比短期不足的主要原因仅为陈女士持股量增加,其成为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仅因为彼被视为公司的主要股东;(ii)公司仅在陈女士于2024年10月提交披露权益通知后,才获悉公众持股量不足事件;及(iii)于该期间公司公众持股量百份比从未低于15%。尽管 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短期低于最低规定百分比,但公司自2022年6月7日起的公众持股量均维持最低规定百分比,以及按本公告日期的收市价每股港币0.58元计算,公众所持有股份的总市值约港币74.4百万元。公司认为股份仍存在公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