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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中国(02136.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拟12月9日复牌

来源:格隆汇 2024-12-06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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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利福中国(02136.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拟12月9日复牌)

格隆汇12月6日丨利福中国(02136.HK)公告,要约人Fortune Spirit Group Limited与公司联合宣布,于2024年12月2日,要约人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以计划方式(即根据开曼公司法第86条的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建议涉及(i)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并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以现金向于计划记录日期的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作为代价;(ii)透过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与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数目相同的新股份,并将公司账簿内因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产生的进账额用于悉数入账缴足,按紧接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前的数额同步维持公司已发行股本;及(iii)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据建议,倘计划获批准及落实,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及剔除,而作为代价,于计划记录日期的各计划股东将有权就每股已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收取现金注销价0.913港元。按每股计划股份0.913港元的注销价以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367,408,208股计划股份,并假设于计划记录日期或前将不会进一步发行股份,实施建议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335,443,693.90港元。

由非执行董事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楚玲、张美娴、张悦文及林光蔚)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由董事会成立,以就建议及计划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在法院会议上投票赞成计划及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与实施建议有关的决议案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于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及剔除(并向要约人配发及发行数目相同入账列作缴足的新股份),且被注销及剔除的计划股份的股票此后不再具有作为所有权文件或证据的效力。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并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生效。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4年12月9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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