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大行出手 公布这一名单!)
继兴业银行、盛京银行之后,交通银行日前也发布了相关公示,成为年内首家公布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的国有大行。
公示15家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
10月14日,交通银行在官网发布了《交通银行个人贷款(消费贷)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公示》。
交通银行表示,若客户涉及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未偿还的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项,该行将可能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提醒、信函、短信、电子邮件、上门外访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本人催缴欠款;与向该行提供的联系人询问客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或请其代为联系客户;或向代偿意愿人提供还款所需信息。
交通银行还表示,为严格第三方公司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现对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清单进行公示。公示的清单系与该行签订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第三方公司。
清单显示,此次披露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共有15家,位于北京、合肥、深圳、南京等多个城市。
年内多家银行公示第三方催收机构
除交通银行外,年内还有多家银行相继公示了第三方催收机构信息。
例如,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在今年9月公示了信用卡不良清收合作律所名单,11家律所将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催收工作。青岛农商银行也在9月公示了7家第三方合作催收机构名单。
7月,富邦华一银行公示了5家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盛京银行公示了40家信用卡中心委外催收机构名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曾在去年12月发布公告,对该行合作的第三方小额贷款催收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行披露。年内虽然没有再发布相关公告,但曾在9月对新增和取消的催收类电话进行公示。
另一方面,年内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山农商银行、渤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多家银行还曾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招聘催收领域人才。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年内多家金融机构招收第三方催收人员,反映部分机构正在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至于银行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合作,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明确合作双方权责义务,并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与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今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金融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此外,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