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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芯隆(02115.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10月15日起复牌

来源:格隆汇 2024-10-14 2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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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捷芯隆(02115.HK):建议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及撤销公司上市地位 10月15日起复牌)

格隆汇10月14日丨捷芯隆(02115.HK)公告,要约人(MayAir HK Holdings Limited)及公司各自的董事联合宣布,于2024年10月14日,要约人与公司已订立实施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已同意尽一切合理努力实施向计划股份持有人提出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公司私有化的该建议,惟须达成前置条件及达成或豁免先决条件(如适用),其中涉及注销计划股份,且作为注销该等股份的对价,尽快但无论如何于生效日期后七(7)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内就每股计划股份以现金向计划股份持有人支付注销价,以及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据该计划,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就每股计划股份换取现金0.25港元。注销价0.25港元为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盘价每股0.200港元溢价约25.0%;存续股份将不会构成计划股份的一部分,亦不会被注销。于该计划生效后,根据存续协议,存续股份将转让予要约人,以换取要约人将向存续股东发行入账列作缴足的有关数量股份(占要约人已发行及缴足股本约31.61%),使存续股东将通过要约人保留其在集团中的权益。根据存续协议完成该计划及转让存续股份后,公司将由要约人全资拥有。

董事会(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已委任华富建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就该建议、该计划及存续安排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于该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而计划股份的任何股票其后将不再有作为所有权文件或凭证的效力。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紧随生效日期后生效。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4年10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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