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股 - 港股公告 - 正文

煜盛文化(01859)并无任何反担保合同、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项下的责任

来源:智通财经 2024-09-29 18:5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煜盛文化(01859)并无任何反担保合同、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项下的责任)

智通财经APP讯,煜盛文化(01859)发布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刘牧(公司前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就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订立贷款协议。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受益人的担保作抵押。为取得担保,当时作为公司附属公司入账的中广煜盛及上海煜盛与担保公司订立反担保合约,中广煜盛及上海煜盛各自同意就刘牧于担保项下的责任提供反担保。于2022年7月4日及2022年9月21日,中广煜盛以担保公司为受益人,分别订立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中广煜盛向担保公司质押若干应收款项,作为刘牧履行担保项下责任的担保。

由于刘牧于反担保合约、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时为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彼于上述各项协议订立之时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反担保合约、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连交易。

经本届董事会调查,刘牧似乎在未经当时董事会授权及批准的情况下安排中广煜盛及上海煜盛订立反担保合约以及中广煜盛订立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由于刘牧于2024年2月不再为公司董事或雇员,本届董事会无法确定订立上述协议的理由及裨益。因此,现任董事无法就上述协议是否经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是否属公平合理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提供意见。

自2024年8月14日起,中广煜盛及上海煜盛均不再作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入账。此外,诚如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的公告所披露,有关《从长江的尽头回家》及《百姓的味道》的应收款项为出售予中广煜盛的资产的一部分。因此,现时集团并无任何反担保合同、7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及9月应收款项质押协议项下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任何财务影响将不会反映于集团自2024年8月14日起的财务状况内。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煜盛文化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